如果您在商店购买了 18 元的过期商品,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向商家要求赔偿:
1. 保留好商品及购物小票等凭证,这是您主张权利的重要证据。
2. 携带商品和凭证回到商店,与商家负责人或客服人员进行沟通,礼貌地指出所购买的商品已经过期,并说明您的诉求。
3.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您至少可以要求商家赔偿 1000 元。
4. 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拨打 12315 热线进行举报,相关部门会介入调查和调解。
5. 若调解不成,您还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其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
6. 作为最后的手段,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冷静和理性,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