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协议,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就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签订婚姻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合同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该婚姻协议可能无效。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协议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不得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况。否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可撤销。
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问题:
财产分割:婚姻协议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应当遵循《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确保约定内容合法、明确,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可能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
子女抚养: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约定,应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
债务承担: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应遵循《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明确债务性质,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的法律纠纷。
可能存在的其他法律风险:
人身权利:婚姻协议中不得包含限制或侵犯一方人身权利的条款,如限制婚姻自由、人身自由等,否则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第三方权益:协议中关于第三方权益的约定,如涉及他人财产、债权等,应确保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可能引发第三方主张权益的法律纠纷。
协议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要求:
内容合法:协议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条款。
形式合规:婚姻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口头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对于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或复杂权益安排的,建议由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确保条款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变更与撤销: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所述,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行动建议
咨询专业律师:在签订婚姻协议前,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潜在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