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被公司聘用为财务人员,但实际工作中被要求兼做另一家公司的财务工作。现在公司计划解聘您,您希望就兼职工作部分要求补发工资。针对您的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劳动合同约定:首先,需要查看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薪酬待遇等条款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您需为另一家公司提供财务服务,并且明确了相应的薪酬标准或计算方式,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兼职工作的工资。
2. 实际工作情况: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您确实为另一家公司提供了财务服务,并且该工作已纳入您的常规工作职责,或者公司对此知情且默许,那么这部分工作可以视为您履行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要求将兼职工作量纳入整体工作量计算,相应调整工资或给予额外补偿。
3. 公司解聘行为:公司解聘您的原因及解聘程序的合法性也会影响您是否有权主张补发工资。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未提前通知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等),您在主张补发工资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您能否成功要求补发兼职工作工资取决于:
- 劳动合同的明确约定:若有明确约定,您主张补发工资的依据较为充分。
- 实际工作情况的证据:即使无明确约定,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您实际从事了兼职工作且公司对此知情或默许,仍有可能争取到补发工资。
- 公司解聘行为的合法性:若公司解聘行为违法,您在主张补发工资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具体建议:
1. 收集证据:整理与兼职工作相关的证据,如电子邮件、工作记录、与公司或另一家公司沟通的书面或电子材料、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您实际从事了兼职工作且公司对此知情或默许。
2. 与公司沟通:尝试与公司进行正式沟通,明确表达您对兼职工作工资的主张,并提供相关证据。寻求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调整工资、一次性补发或给予其他形式的补偿。
3. 寻求法律援助:如与公司协商无果,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律程序中,详细阐述您的主张并出示相关证据。
###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