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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况说明:伤者是一工厂员工,上下班途中,横穿马路,被我方70来岁的老头骑电动车撞伤,对方内出血,脾胃割除。交警判责各50%,我方全额垫付医药费2万多。出院后,对方申请工伤鉴定,鉴定结果8级伤残。 对方在受伤后,上班的单位每月按时给其发放工资,现在已正常上班,并且已申请了工伤流

其他 2024-09-03 08: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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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非主要责任的,构成工伤,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才可能判断具体赔偿标准。一般而言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可依法主张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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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申请工伤鉴定,鉴定结果8级伤残,上班的单位每月按时给其发放工资,并且已申请了工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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