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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厂里加班是晚上10:00后下班,在回家的路上不知什么原因(本人还在昏迷中)导致脑出血水肿,锁骨也断了,交警部门也查不到原因,医生诊断是外力作用所致,所以现在这个人在医院医疗费没处报,也不知这个能否能认定为工伤,特向各位专家请教,希望能指点一二。谢谢!

诉讼 2013-02-04 11:14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认定的可能性不大
  •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及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视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 应及时进行工伤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工伤问题专业,建议来电详谈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公安部门调查破案后认定为交通事故所致,该职工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是他人殴打所致,可以依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向侵害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肇事方或侵权方赔偿也不影响该职工以工伤为由向工作单位主张工伤赔偿,这是两个法律关系,该职工可以同时主张,而不是只能择一主张。现在侵权方未查明,单位有义务垫付药费,并去劳动工伤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由工伤保险支付医药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公安部门调查破案后认定为交通事故所致,该职工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是他人殴打所致,可以依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向侵害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肇事方或侵权方赔偿也不影响该职工以工伤为由向工作单位主张工伤赔偿,这是两个法律关系,该职工可以同时主张,而不是只能择一主张。现在侵权方未查明,单位有义务垫付药费,并去劳动工伤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由工伤保险支付医药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 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2、如果公安部门调查破案后认定为交通事故所致,该职工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是他人殴打所致,可以依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向侵害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4、肇事方或侵权方赔偿也不影响该职工以工伤为由向工作单位主张工伤赔偿,这是两个法律关系,该职工可以同时主张,而不是只能择一主张; 5、现在侵权方未查明,单位有义务垫付药费,并去劳动工伤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由工伤保险支付医药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6、如有疑问,可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分析。
  • 你好,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及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视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 属于工伤范畴,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走保险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公安部门调查破案后认定为交通事故所致,该职工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是他人殴打所致,可以依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向侵害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肇事方或侵权方赔偿也不影响该职工以工伤为由向工作单位主张工伤赔偿,这是两个法律关系,该职工可以同时主张,而不是只能择一主张。现在侵权方未查明,单位有义务垫付药费,并去劳动工伤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由工伤保险支付医药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 要做工伤鉴定,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属于工伤。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有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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