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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我在2009年8月17日买化肥写下欠条一张。后来因该化肥有质量问题,我就不给他钱(当时这种化肥被工商部门没收并罚款)。 而2011年8月16日他到法院告我,法院也在当日立案,于9月份开庭,又因其他原因休庭,又于2012年5月17日开庭,可当时原告没来,当时就判撤诉。 可现在他又去起诉我。 他这种情况是不是符合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呢? 先谢谢你们的解答 我是想问2009年8月16日这张欠条在上述这种情况下还有效吗

其他 2018-07-12 23:0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有效,2011年8月16对方起诉,时效中断,对方可以再起诉。
  • 可以再起诉
  • 债权人可以通过欠条向债务人追债。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愿意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受领 。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理由而反悔,或主张权利人受领履行属于不当得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人也可以予以拒绝。
  • 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实是属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理范畴,所以要考虑欠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般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三年,即当从欠条规定的时间截止后起算三年内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到期。如果在欠条上并没有规定时间时,则要从借钱的限制时间截止期三年内欠条才具有诉讼时效。如果过了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尽可能的要求借款人与还款人协商。如果还款人在欠条诉讼时效过期后还款在要求退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
    所以,如果欠款数额巨大,在一定的期限内起诉了还款人后除了在接受法院的审理后,借款人也要积极的找还款人协商。如果单方面的靠法院的执行力有时候并不一定能追回欠款。所以,欠条的诉讼时效只是约束还款人的一方面,即使过了欠款的诉讼时效并不能代表不能要回欠款。如果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还款的成果几率。
  • 有效,2011年8月16对方起诉,时效中断,对方可以再起诉。
  • 属于诉讼时效中断。关于欠条效力,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化肥有质量问题,欠款是因购买问题化肥而欠,以及质量问题造成你的损失,否则欠条有效,你承担付款义务。
  • 有效,2011年8月16对方起诉,时效中断,对方可以再起诉。
  • 有效,对方起诉后时效中断,对方可以再起诉。
  • 有两年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他第一次告你,如果中间他有要求你还钱就没过诉讼时效,而他起诉,诉讼时效重新计算,那现在也没过诉讼时效。
  • 有效,2011年8月16对方起诉,时效中断,对方可以再起诉。
  • 有效,2011年8月16对方起诉,时效中断,对方可以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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