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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3月12日到重庆某公司上班的,至2011年12月30日公司改制不得不离职,入职时称满适用期6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但时至我离职都没有给我办理。我与2012年2月6日到劳动仲裁立案,至6月18日都没有最终裁决,现在我想去法院正式立案起诉,我手里的证据有:同去公司上班的人证(但是也和我同样没有劳动合同,现在已经没有在公司上班了),当时和公司业务来往的厂商证人,与该厂商业务来往的电子邮件(此类邮件皆是证人发来的),公司经理在我工作期间发的工作短信,公司法人阻止在职员工、经销商给我作证的聊天记录,请问这些能在法庭上指正我和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我一个人打工在外,现在为了这个事情,没有办法正常工作,想尽快解决,十分感谢!!

其他 2012-06-27 0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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