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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是一个刚毕业的高中生,想暑假打工,于是就在*工作了四天。前两天他们说没工资,但是管员工餐,这个能理解,先试试,感觉合适不合适。因为他们说是论小时收费,所以第三天我们开始正式工作,但是晚上就和前两天试用不同,已经连着两天干到凌晨两点左右,我们感觉跟试用两天完全不同,感觉这个工作可能不适合我们,于是提出了辞职。人事经理竟然说第二天就可以把工装还回来,把押金退给我们,因为正常规定应该是试用期提前三天申请辞职,正式工提前一个月。结果工装还了,押金退完以后竟然说没有工资,他们提前也没说,而且小时工,干多少天给多少天工资,我们干了四天,前两天使用我们知道,所以不准备要,但是后两天是要正常给工资的。我认为他们欺负我们学生刚出来工资。请问老师,发生这样的事,他们是不是应该把后两天的工资给我们,他们这样应该是违法的,请问我们去哪里咨询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请老师指点迷津,最后送上最诚挚的感谢!

调解 2012-06-19 04: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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