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分情况:
1. 仍处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 30 天内:如果前两次去民政局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材料不齐、临时反悔等)没有完成离婚手续,但已经经过了第一次申请离婚登记和 30 天的冷静期,并且第三次去的时候仍处于冷静期届满后的 30 天内,那么只要材料齐全、符合离婚条件,是可以当天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的。
2. 超出冷静期届满后的 30 天:如果前两次的情况导致第三次去民政局时已经超出了冷静期届满后的 30 天,那么就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下第三次去是不能当天离婚的,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 30 天的冷静期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