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麻烦向您咨询一下。 我是由**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到**客服中心上班的,2011年10月顺产生下1男孩,产假期间每个月领取2000元工资,在2012年2月份申请社保生育保险,打在账户上只有2700元。周围的已产妇女报销社保都是1万多的,打去公司询问,被告知2009年前,员工生育期间是没有工资可拿的,而现在我产假期间所拿的工资加上我报销的2700元,总共就1万多,就是我的总社保金额。这样不是拿我应份的社保去抵我的工资么?不是有明文规定,产妇休假期间享有正常工资待遇么?我非常疑惑,不知道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所以请求您的帮助,非常期待您的帮忙,谢谢您!

妇女儿童权益 2012-06-19 15: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怀孕和生育期间仍应享有工资。生育保险与工资是两码事。
  • 怀孕和生育期间仍应享有工资。生育保险与工资是两码事。
  •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我国生育保险工作的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对于均衡企业负担、改善妇女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工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是: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相关规定有:1988年7月21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原劳动部于1988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
  • 公司的做法违法,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