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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009年一直在同一个城市(在单位的合同都有连续),在此期间只办理过两次暂住证(每次暂住证的有效期限都只有1年),请问:这样算是连续居住6年了吗?

刑事辩护 2009-08-05 2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连续居住需有证据支持,虽然你实际连续居住了六年,但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怎么让人相信呢?
  • 按常理,工作地与居住地基本一致,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应当认定为连续居住。应搜集相应的证据支持你连续住了6年。
  • 按常理,工作地与居住地基本一致,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应当认定为连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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