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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过了公司没给转正,也没通知交申请转证书,我也没交申请转正书,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补转正工资给我吗?

争议解决 2012-07-04 11: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你和公司仅约定了试用期,则该合同实际为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个月。你可以要求公司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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