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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于09年6月生育一男孩,现在双方达成协议离婚,但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说,小孩未满一周岁不给予办理,请问婚姻法中有这个规定吗

离婚 2009-08-05 1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规定的是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双方同意也可以。不行就由女方提出诉讼离婚。
  • 协议离婚是可以的,没有这种法律禁止性规定。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谢谢你!但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说:“就算双方同意离婚,但小孩未满一周岁,我们不给予办理”还叫我到法院起诉离婚。是我自愿提出离婚也不行,我真的很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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