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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服装公司从事商场专柜一线销售工作。从11年9月入职,并在10月份转正,11月份由于专柜人事变动转为店长。升任店长后,由于工作压力大,12年2月起一直感觉小腹不适,直到三月下旬去医院检查,得知自己得了盆腔炎,医生建议休息一周,并开具病假条,于是我向公司请了病假。期间病情没有好转,复查两次,总共请病假21天,加上事假、丧假有一月有余。后来发现公司未给我上5、6月保险,并只发一天的病假工资,这合理吗?我该如何保障我得权益?

其他 2012-06-20 15: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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