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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被机动车撞成手、脚骨折手术后,向单位申请办理工伤时,劳社局答复:交通事故与工伤只能办理一头,不能二头重复办理的,职工要考虑好选择哪一头。劳社局然后建议去交警处按交通事故办理,因为事故对方是全责,可能赔偿会比工伤多些。现我仍在犹豫中。 我想问:劳社局的答复对吗?劳社局的建议对吗?如果确实法律允许二头办理(赔偿)的话,请律师给个建议,先办理哪一头(赔偿)好?最好简述一下理由。谢谢!)

其他 2012-06-21 0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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