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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丈夫结婚三年了,现在有一个将满三岁的女儿。我和丈夫一直在外上班,女儿也一直由他的妈妈照管。 现在由于情感上的纠葛,决定离婚。我和丈夫都没有任何不利孩子成长与发展的疾病,请问女儿的抚养权按照法律是由谁来承担呢? 谢谢您。

离婚 2012-06-21 15:2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抚养权一般归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 你好,已经回复。
  • 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则可以起诉。
  • 你好,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 已回复。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 你好,已回复。
  • 已回复。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则可以起诉。
  • 如双方无法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续合评判,如双方经济、接受教育程度均相当,那就优先考虑感情因素,如孩子平时主要由那一方带及改变居住环境对孩子影响等等。如你所述,你在外上班孩子一直男方母亲照管,假设你离婚后现现状不改变,如男方不同意孩子归你的话,你要争取抚养权估计有一定的难度。以上意见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如有疑问电话联系
  • 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则可以起诉。
  • 你好,一般情况下,双方条件相当,小孩越小,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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