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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当天在工作单位摔倒将脚扭伤·住院费用自己处理的·因为不能上班老板将当事人解雇扣20天工资·希望老师指点迷经。

其他 2012-06-25 07:3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应按工伤来处理,但是一定在最快的时间内到劳动局去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比如工资卡呀什么的,如果没有这些可以用其他的方式,先固定下证据来才能进行后续的索赔
  • 你的脚步伤害应为工伤,由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且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将你解雇并扣除工资违法。可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权益。
  • 看你的工作性质 如果已经是劳动关系应当属于工伤 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工伤认定。
  • 如是劳动 关系的,可及时认定工伤。。。。。。 否则可按人损主张权利。。。。。。。。。。
  • 你好,是否属于工伤要看是否与工作有关,如果属于工伤,医疗费全部由单位承担,同时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 你的脚步伤害应为工伤,由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且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将你解雇并扣除工资违法。可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权益。
  • 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工厂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承担部分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首先工伤的认定, 是否构成工伤,看是否符合系列情形之一: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若符合,则构成工伤。 用人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 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受的伤应当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对于单位扣除20天的工资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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