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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XXX厂家区域总代理,因厂家产品质量问题和售后不及时导致客户起诉,使得代理商在该区域信誉全无,产品销不出,公司即将面临倒闭,请问这样的前期投入和无形损失怎样合法的向厂家追讨,应该从哪些途径入手?(详细些,谢谢!)

其他 2019-11-20 16:5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搜集证据,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所谓默示担保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本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默示担保条件之一。所谓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承诺。本法规定的“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即是明示担保义务。
    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上述明示或默示的关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这种民事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
  • 买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年后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因为诉讼时效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 主要看你与厂家所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你的请求。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 主要看你与厂家所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你的请求。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有需要电话咨询。
  • 可起诉厂家赔偿损失。
  • 按照合同办理。
  • 搜集证据,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 主要看你与厂家所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你的请求。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有需要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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