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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两个孩子,都是男孩,一人一个,但是她要孩子的抚养费,这样合理吗?在说了我们的收入基本上都一样,而且和她结婚我家还有外债呢?

离婚 2012-06-25 13: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理。
  • 如果一方经济确实困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则是合理的,根据你上面说的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则不合理
  • 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如果孩子跟随您更有利孩子成长,则法院会将孩子判归您所有。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孩子的探望权,另外一方应当协助。 上述规定针对一般情况而言,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承担,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需要为原则,还要根据子女监护权归属和父母经济收入的不同具体情况,具体做出妥善安排。
  • 不合理。
  • 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如果孩子跟随您更有利孩子成长,则法院会将孩子判归您所有。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孩子的探望权,另外一方应当协助。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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