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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最近在南宁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15层,现在的厨房外有个生活阳台,从厨房开门走出阳台来,阳台右边有护栏,左边是玻璃窗户,当时买房的时候看户型图只知道这是个窗户,没想到这个阳台窗户居然也是这栋住宅楼梯间的窗户,窗户是外开式的,开窗把手在楼梯这边,从楼梯往外推开1米宽左右的窗户,人就可以直接进生活阳台了。后来向开发商提出有这样存在安全隐患,开发商回复是装修时可以在窗户的阳台这侧自己装防盗网。可是这个窗户是楼梯间唯一可以采光通风的窗户,如果装上防盗网就无法打开通风了,我认为这样做很可能违返消防规定。像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如何找开发商维权呢?另外开发商把楼梯窗户外面这点面积作为阳台赠送面积来作卖点是否合法?毕竟这部分应该是消防通道之类的,会不会属于公摊面 积呢?另开发商还更改过原厨房设计把原先的厨房阳台也改到厨房内扩大厨房面积,然后就是把这点所谓的“赠送”面积改成目前的生活阳台,这样更改设计是否违以建筑设计规定?急盼回复

其他 2012-06-25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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