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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来至安徽黄山的厨师,今年三月份来合肥打工!来这里之前公司和我谈工资是3300,我嫌工资低不来,后来公司叫我带个徒弟说一起给我4500工资,我觉的这样可以有利可途就来上班了/合同签的就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上班没有几天我的徒弟有事情回家了不做了,之后公司由于漏洞和疏忽问题还是按每月4500工资发给我,当时我以为第一个月发错第二个月公司会改回来的/我也带着侥幸心理一直也没有说!直到今天也就是八月初厨师长找我谈话说公司打电话告诉他我的工资发错了好几个月/公司要求扣除我的那些发错的工资/按每月3300工资给我/可是我觉的全部扣除不太合理,因为每月多出的钱我都给花掉了/叫我补出那么多我一下接受不了!公司该不该付点相应责任?或者相应的扣除我的一些工资?在者也没有明文或什么协议规定我的工资是3300/请问律师这样类似的问题应该是和公司妥协处理还是该这样?要是公司硬是按3300工资给我,我该不该去找有关的途径去处理这事情!

调解 2018-07-18 1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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