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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事情的经过时这样的,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孩,后来我们确立了恋爱关系,从2010年1月开始她以生活费旅游费等借口想我要钱,到2012年5月她另外找了一个男朋友然后和我提出分手,这期间我累计以现金和转账以及给她共计一万余元,这笔钱我该怎么追回来?如果起诉的话需要哪些证据?

诉讼 2012-06-25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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