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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套公寓,合同为期一年,已支付了半年的租金和2个月房租的押金。到现在住了不到2个月,由于工作变动需提前解约,请问我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合同中并未写明乙方提前解约需支付违约金),我是否能要回剩下4个月的月租?

其他 2012-06-26 15:2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未到期,乙方要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告知合同的另一方
  • 合同未到期,乙方要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告知合同的另一方,给对方足够的时间准备。从法律的角度,你提前解除合同并非法定的解除情况,也算是违约。但是你可以和出租人协商,也可以帮助他寻找新的承租人,这样他的损失就不存在,应该不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
  • 合同未到期,乙方要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告知合同的另一方,给对方足够的时间准备。从法律的角度,你提前解除合同并非法定的解除情况,也算是违约。但是你可以和出租人协商,也可以帮助他寻找新的承租人,这样他的损失就不存在,应该不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
  • 合同未到期,乙方要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告知合同的另一方,给对方足够的时间准备。从法律的角度,你提前解除合同并非法定的解除情况,也算是违约。但是你可以和出租人协商,也可以帮助他寻找新的承租人,这样他的损失就不存在,应该不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
  • 合同未到期,乙方要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告知合同的另一方,给对方足够的时间准备。从法律的角度,你提前解除合同并非法定的解除情况,也算是违约。但是你可以和出租人协商,也可以帮助他寻找新的承租人,这样他的损失就不存在,应该不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
  • 一般需要适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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