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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分别与个人和公司签订2份租赁房屋合同,为一栋写字楼的上下两层,合同规定按季支付(6月-8月)的费用,但是我现在找到新的办公室,大概八月份左右搬,合同中关于终止租赁的主要体现在:承租方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不足的话用保证金抵扣,保证金不足承租方另行支付。请问我现在有什么办法能让在不支付违约金的前提下只支付6-7月份的房租并能收回保证金?

其他 2012-06-28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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