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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三月份人才交流时报名,以后进行了面试,与珠海某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付件上)有说明违约金3000元(当时不在意)。现在还在澳门科大学习,即将毕业,还想留在澳门工作和发展。不能去某企业报到上班。这种情况要交违约金吗?这种协议合法吗?谢谢!

其他 2012-06-26 14: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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