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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一名会计,同时也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刚满一年公司就单方面通知我一个月以后离开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给我。理由是:我没法胜任公司的工作,然后要求我把工作交接给一个从来未做过财务工作的同事,而且她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与此同时公司又任命这个人为财务部经理,现在请了一个退休了的会计老师过来从基础开始教这个人怎样做帐处理财务问题。而我在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错误,更没有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这样以一个我不能胜任这个工作的理由把我辞退了。公司这样做合理吗,赔偿一个月工资合理吗?请问有没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

其他 2012-06-27 2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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