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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您个问题! 我与之前的公司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半了,关系也转走了。现在这个公司要解散,正处于清算阶段,公司清算人员说我还有账款没交齐(我是做销售的,之前的工作包括找客户结账)让我去对账,请问我还有义务去和他们对账吗?还有,是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就没有任何工资保险账款上的纠纷啦?如果总部清算人员让我把钱交了,而我的交帐签收也没有了,该怎么办?我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例如贪污或者职务侵占? 另外,公司还扣了我两万多元奖金(我都有工资条和暂扣记录),是不是我也要不回来啦? 谢谢

其他 2012-06-30 22: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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