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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在村里有个小施工队,给一家盖楼施工,钢筋工,水泥搅拌车等关键技术工人设备都是东家找的,我父亲他们只是出劳动,东家答应按日工资算账,施工结束后,东家借口说圈梁上有部分钢筋外露,不给工钱,一共1万多元。后来打听到这个东家以前对别人也有类似的情况,就是找毛病不给钱,我父亲他们出的是劳动,不是技术相关的,东家能否借故不给工钱吗?经协商无效,能否寻求一些法律援助?相关劳动均是口头协定,没有合同协议什么的。谢谢。

其他 2012-06-28 18: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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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向当地政府部门清欠办反映情况或搜集证据提起诉讼解决
  • 单位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先问明情况,要求单位及时补发,如果单位仍然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先问明情况,要求单位及时补发,如果单位仍然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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