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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干活受伤,老板不全给医药费,让我自己那一半,在家养伤好不给我工钱,怎么办?我由于是刚开始干活,还没签劳动合同

其他 2012-07-02 18:38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需要签劳动合同,老板也是要全部承担责任的
  • 由老板承担全部责任.
  • 首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再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要求给付工伤保险待遇。建议请律师代理。
  • 要是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就按照劳务关系到法院起诉赔偿损失。
  • 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构成伤残,进行工伤认定。
  • 你好,属于工伤。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来电话咨询。
  • 不论双方有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就要赔偿。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找律师面谈,便于您更好的维权。
  • 建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证据,向劳动监察投诉
  • 起诉解决
  • 老板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 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找律师面谈,便于您更好的维权。
  • 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需要签劳动合同,老板也是要全部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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