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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07月进入一家有限公司,应聘时说是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加薪、买社保和签定合同,但是三个月过后也未加薪、买社保和签合同。多次找到行政部,给予的回复是要同老板说一下在给答复,合同予2009年1月份签定,但社保至今未交,2009年7月17日被公司解雇,通知3日后不用去上班。至今6月份-7月份工资未给,请问我可以采取措施 能够得到那些补尝?

其他 2009-08-06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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