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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09年8月30日转租的门面,10个平方转让费12000元,装修费15000元,当时写合同房东也在场的,他说门面不会收回的,自己也不会来经营这店的,但是合同每年签的,我才搞的装修。今年6月27日说到期要收回他自己做,也不允许转让,说东西能搬就搬走,合同写的(在租期间内所有费用和损坏由乙方负责,有一条如乙方第二年不想租用本门市,应在门市到期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要租用也应在门市到期提前一个月经甲乙双方商议决定并一次交清门市租金。)请问律师转让费和装修费是不是?该由房东承担责任

其他 2012-06-29 1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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