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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4日下午2点左右,我经过弟弟家门口,听见弟媳在骂我妈还要打我妈(原因是老人要进厨房吃饭,她不让。她前年就打过老人一次),我就进去劝,弟媳给我使泼,我忍无可忍,就从她屁股上踢了一脚,从脸上煽了一巴掌,事后过了一个礼拜,我弟弟和弟媳把我告到了派出所,然后他们就去住院了,扬言说这次他们不要老人了,他们在医院一住就一个多月,这段时间老人没地方住,我家不敢来,找到村委会,村领导让先住到我姐姐家,直到2012年元月5日,快过年了,老人又去找村委会,村领导把我和弟弟叫到村上处理,村领导当面问我弟弟说要不要老人,他说不要,他们对弟弟做了好多思想工作,他还是不要,在我们农村,谁住父母的院子,谁就抚养老人。领导没办法就问我要不要,我说如果他们不要,我就接来。我们当场写了协议,一式三份,都按了指印。我想他们的目的就是不要老人,他们达到了,事情就结束了,没想到6月29日,派出所又叫我,说我弟弟找他们要医药费3万多元,要拘留我五天,要不案子没法结。他们不赡养老人,还经常虐待老人,还有理了?请问我该咋办?

其他 2012-06-29 2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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