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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前是集体林业用地。面积约为100亩。2009年退林还耕后村委会按村民人头均分给了村民。(村委会未予村民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文本合同)村民经过3年多时间改造!已使土地改造成了粮田!新一届村委会决定2012以价格1万元,承包期为10年时间整体对村民承包。此举大多数村民不满。试问村委会此行为合法吗?

农林牧渔 2012-06-30 2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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