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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间铺位08年租给一人作餐厅.签合同时租金是13000,但是后来金融危机他提出减房租,我口头答应是交10000,但他每月只交了7000,我当时口头上不同意但还是让他继续经营了.7000就交了三年,当现在我想把房子转给别人,所以提出按13000的租金算,他还欠我20万租金,不交集要他搬出去,请问这样子合法吗

金融 2012-07-02 1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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