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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是绿卡身份,我先生是美国籍华人,无子女。目前先生被派到成都工作三年以上。我们想收养我妹妹的孩子。不知涉外收养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 2012-07-02 14: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到民政局咨询。
  • 详询民政部门。
  •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前款规定的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一)跨国收养申请书   (二)出生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五)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八)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 你好,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收养手续。
  • 详询民政部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可以进行具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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