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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11月15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交付18万首付,公积金贷款15万,合同中写明2011年11月30日交房,但是到交房日期时,开放商称延期交房并告知业主按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并口头承诺5月末前交房。我与部分业主于2012年五一节期间到售楼处询问违约金赔付一事,开发商中的一位经理说我的房子能给我违约金,但是要打些折扣,我几次到售楼处表明我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赔付违约金,并留下书面意见。可是5月末也没能交房,后来又退至6月16日。此时违约时间已超过180天,达到了200天。按合同规定,开发商要按日赔付我总房款的万分之三,我的总房款是33万多,可是开放商却说要给我3000元现金、5000元家居购物卡,再免两年物业,我们业主多次与开放商协调,表明我们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履行违约金未果。 二、2012年6月16日,在违约金问题没达成一致的的情况下,按此前听说的交房日期,我又去了售楼处,询问了其中的售楼员,得知水电不通,我的房子面积增加了1.56平米,同时我去了我家所在单元,发现楼梯侧面和顶棚严重漏雨,影响我上楼(此前来过一次,工人就在补漏)由于违约金没按合同补偿,又因没水、没电、漏雨我没能收房。2012年6月18日,售楼处陈经理给我打电话,在我们的对话中,他承认拿不出交房时应出具的各种验收合格证明.我保留了这段电话录音(此前,我个人去找过多次和部分业主集体找过,开发商一直在拖,业主30多人还集体找过市信访办,但都未能解决) 三、106平的房子且把山,地热管只有三组,业主认为达不到供暖需要,找开发商时,他们说合乎标准,我们让他们拿出依据,他们回避。他们说让我们拿出不达标的依据。 如今逾期交房已经200多天了,恳请律师帮忙支招,不胜感激!

其他 2012-07-19 1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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