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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个月,男方有病,女方提出离婚,那么女方买的家具能拉会吗?男方的彩礼要退吗?

离婚 2012-07-03 19:0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后购置家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不会,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法》对彩礼的规定
  • 家具可以要回,彩礼需要部分退还
  • 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 家具可以要回,彩礼需要部分退还
  • 要区分家具的钱的来源以及购买时间等情况,分别对待。原则上家具应归女方,彩礼应退一部分
  •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情况才可以主张退还彩礼,买的家具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可以拉回去。
  • 登记了吗?建议详细介绍或当面咨询律师。
  • 可以要求男方返还,如办理了登记,彩礼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返还
  • 不会,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法》对彩礼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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