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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二人囗头合伙各投资各50/,转让过来一石料厂,前期投资我俩结了一次帐都认可也签了字,后期的投资没有算帐,他也不认可,可他只投了五分之一后,厂子就出了事故,直结经济损矢达7万元,他没有听损失,出事后因经济困难我们俩都想退出,因此我们就商议,商议后达成协议,[一]我俩有一人退出,退出的一方就拿出8万元做底金,厂子里两年内还清,[二]如两人都想退出就有出资多的一方继续经营,留下的8万元还是两年内还清,以上两方案只采用其一方案,从协商这天算到弟十天算帐,多退少补,可到了弟十天我和会计找他算帐他借故不算,就这样更这事就挺下来了,在以后的时间他半年也没到厂里来,7个月后他来到厂里一趟什么也没说,我也没再问他,从此后有时二个月来一次,一个月也来两次,来了后丛不问经营情况,就这样在我苦心经营了十七个月后,这中间我又新买了铲车,有一天他突然带人强行把厂里用于生产的铲车,经多次协商未果,我把他起诉到法院,他应诉说;他没退出铲车是厂里共有的他有一份,还把我起诉了,要求分厂的营利,和资产,他要百分之五十,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8-06-16 00: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退出首先应该签订退伙协议,合伙人退出并撤资造成的法律后果如下:
      第一,合伙人丧失合伙人资格;
      第二,退伙人请求其他合伙人按照退伙是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 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退伙人应对其退出合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合伙人退出合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依照和约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未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
      第五,因合伙人退伙导致合伙企业不足两人的,合伙企业可随之终止。
  • 一、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
      1、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2、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参见《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六)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合伙投资协议书标准范本格式合伙投资协议书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ls__住所:ls__  乙方:ls__住所:ls__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ls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ls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ls__元,其中甲方出资ls__元,占出资总额的ls__%;乙方出资ls__元,占出资总额的ls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ls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ls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ls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ls__乙方(签字):ls__  ls__年____月____日ls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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