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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开发商,开发产品后剩了一个楼房,一至没有转固定资产,在公司的“开发产品”中,后将些楼房进行了评估,增加了实收资本。今年税务局稽查局对我公司检查将些楼房按“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减去原价,用33%税率征收所得税,计算对吗?这是一件事但还有其它的问题,在整个检查中所取证及相关内容,我公司没有签一个字,这样的证据能有效吗?整个处理决定有效吗?我可以采取什么最直接的救济方式 ?

行政诉讼 2009-08-07 13: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应该提起一个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对你公司征税的具体行政行为。但要在诉前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由于本案即涉及到行政诉讼又涉及到税务问题,比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北京 王月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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