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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出的交通事故,对方大腿粉碎性骨折,我眼睛受伤。责任事故认定为各半。当时我赔给对方1W。2012-6对方未付任何医药费,现在对方到法院,要求我和我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他14万(他于今年的6月4日做了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请问现在过了诉讼期吗?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有必要请律师吗?可不可以和保险公司同一个律师啊?

其他 2012-07-06 1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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