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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国家有粮食企业,法人独资公司,我公司在今年,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会计事务所在出具验资报告时在货币出资栏说明我公司在原注册时只有24万的现金出资,也是事实,但是工商局要求货币出资必须是百分之30以上,所以要求事务所把国家拨款部分写成现金出资.事务所说公司法规定不可以写,导致我公司没有增成,(我公司的资本公积形成是,国家财政拨款和国家土地划拨),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他们到底是谁没有搞懂,望指教.

其他 2009-08-07 1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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