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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你们好: 我是当事人的亲妹妹,由于姐姐在被拘禁期间,我只好把事情的起因用第一人称介绍,事情是这样的,我与前夫在2010年离婚,法院把孩子判给了我,孩子今年2岁多了.在这2年里。前夫从来没有支付过任何抚养费。所有的衣食住行。都是我一个人赚钱来养孩子。他从来没过问过孩子的生活状况。但是在2011年的时候,我前夫唆使他妹妹找我麻烦,于是我忍不住去他们的店里评理,与他的妹妹发生了口角,在不小心的情况下,打了他妹妹的眼睛一下,我当时以为这个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不是什么大事,可是到后来,我前夫的妹妹,以此为由把我告上了法庭,说我致使她眼睛为9级伤残,还出具了法医鉴定,结果,我被判8个月的拘禁,赔偿8万元。本以为这个事,也到此为止了,没想到,我被拘禁的这段日子里,我前夫他居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我还回孩子抚养权的。他的理由是我在拘禁期间。没有抚养能力,结果法院把我孩子的抚养的权判给了他。我想请问各位专家,如果我上诉,我可以要回我的孩子吗?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我的孩子?

诉讼 2012-07-19 1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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