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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朋友因借款纠纷申请了仲裁,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后来我发现朋友在转移他的财产,我想申请财产保全,请问是否可以申请?要向哪里申请?谢谢!

仲裁 2009-08-07 10: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仲裁机构提请人民法院,对争议的标的或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其对财产进行处分或转移的一项法律制度。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必须由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且应当根据法律的现定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对仲裁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条明确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保全证据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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