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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在深圳坂田,准备搬到东莞去,到东莞后公司的名称也随着修改。但是,我在深圳已经工作了二十年了,不想跟过去了,请问这种情况公司会赔偿吗?是按几个赔偿呢?

其他 2012-07-08 10:1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公司若搬迁到深圳以外,你不去,有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在深圳之内搬迁,你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 应当补偿,按工龄计算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 可以不过去,可以要求经济赔偿。以每工作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计算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公司搬迁到其他地方应该是符合(三)了,自己不要提出辞职,叫公司裁员就是了,那样就应该可以按规定赔偿给你 第四十六条(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 应当补偿,按工龄计算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 权利可以放弃。
  • 跨市搬迁,应当补偿,按工龄计算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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