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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酒楼打工,从2005年至2011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过五险,今年4月份老板才喊签订今年的劳动合同,另外,合同只有老板才有,职工没有合同书,并且职工买社保是从今年4月开始买,没有买的每个月补300块钱,是否要求老板从2012年1月份补交至4月份。老板这种做法是否合法。由于现在生意不好,老板要求员工每月每人轮休10天,老板还说要辞职就辞职,反正他是不会辞退职工的,以各种理由喊职工自动辞职,如果职工自动辞职请问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其他 2012-07-09 2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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