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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70年还乡青年,我是家住在农村的非农业人口,下乡还在本村,目前将办理退休,退休时工龄该如何计算? 劳动保障局申查回复说有疑问,原因是属于还乡青年,而且中学毕业学校是当地中学。我该如何证明或应该证明什么才可以把还乡期间算成工龄呢?谢谢

其他 2019-08-03 02:3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档案为准
  • 档案为准
  •   社保退休工资工龄计算:
      工人收入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 、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 人资格定:15年以下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
    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事工人工作,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
    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 社保的养老保险包含了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种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办法一致:
    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退休年龄不一样,计发月数就不一样的)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规定的70+个人历年缴费金额、当地政府补助金额合计/139
  • 对于工作单位变更的情形下,工龄是否连续计算,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这一点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另一种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杨某所遇到的便是这类问题。通常劳动者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但是这两个单位间没有法定的变更程序,也没有法定合并或分立程序,从工商登记的法律程序上看不出两个独立法人有任何转承关系。但是,这两个独立法人存在一定的继承或接收的事实。
    比如新独立法人的人员、组织机构、经营场地、业务构成、投资人等都是老独立法人的,新独立法人成立后,老独立法人就逐步歇业,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两个独立法人,其中一个独立法人逐步接受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独立法人的业务、人员、设备,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的企业法人逐步减缩业务直到歇业,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同一个投资人,在一个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度后,再注册另一个企业法人,两个企业法人并存,“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到一定程度后,组成人员也变成两套人马,原有的组成人员逐步分成了两个团队,分属两个企业法人。
    以上这些情况虽然在法律程序上没有办理变更、合并、分立的手续,但有变更、合并、分立的事实,因此,劳动者的工龄也应该连续计算。
  • 根据实际档案记载。
  • 根据实际档案记载。
  • 根据实际档案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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