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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晚上,和同学喝酒时,碰到同学的同事,我同学就把他同事喊到我们一起喝,后来因为劝酒,我和他同事发生了口角,直至我用酒杯把他的牙齿打掉了3颗,第二天他去医院看病,拔掉2颗,看完病下午6点左右他和他家人等6,7人把我和我同学带到一个饭店,要完菜后有恐吓着让我写了借条30000元,问;我需要负什么责任,怎么赔偿,他们让写的借条合法吗,,<按有手印,我和同学的》已经给了伤者500元营养费,他们也没有给收条,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2-07-06 23: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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