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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宾馆由于最近在装修期间,宾馆停业,所以对员工进行岗位分流,服务人员都已分到其他饭店继续工作。我在宾馆是电工,因此把我调到一县级财税局继续当电工(我宾馆可以说是财税局的下属单位),由于路远加上去那里后工作性质可能有所改变,所以我一直未答应。近日单位发下了一份岗位调整通知书,内容如下:宾馆因全面停业装修,为了合法合理的安排您继续就业,宾馆根据<劳动合同》第八条,《员工手册》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对你的工作岗位作以下调整(工作不变):调整前岗位:电工调整后岗位:电工(某县级地税局物业点)。特此通知,请于X年X月X日到人事监察室报到,逾期不来报到将按员工手册X条X款严重过失进行处罚。(单位此做法我觉得是变相裁员) 我单位还有部分电工留守原宾馆,因此我也不想去那县财税局。单位此做法我是否该无条件执行?我是否还有拒绝的余地?单位的岗位调整通知书是否合理?在此通知书上未注明调岗后的工作期限与待遇,我怕以后去了就回不来了。我在单位已工作十几年,一直都有签合同,最后一次是2011年签的无固定期限类型。

其他 2012-07-07 1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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