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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一员工,从2012年2月3日开始休病假,到2012年7月7日病假都未休完,且不能确定何时回来上班,这种情况工资支付参照按工作年限和服务年限应该怎么核算工资?针对这种情况企业怎么样能降低成本,希望得到答案,谢谢!

其他 2012-07-08 13:0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医疗期满后,可解除劳动关系。详细了解情况后,才能为你具体分析、制定方案。
  • 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合同,但员工未治愈的,要支付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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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视鉴定结果,做出合法处理。
  •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
  • 您好!结合你单位的规定。
  •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
  •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 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按工作年限要支付经济补偿。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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