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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车在贵毕路相撞,造成乙车车上乘员一死两伤,经交警认定甲车无责乙车全责,乙车上乘员死伤者均无责。甲车无人员伤亡,车损八千多元,乙车车损七千多元。乙车责任人与受害人是亲属关系,是善意同乘,事故后责任人对受害人家属作了部份赔赔并表明待保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愿意赔偿同时对两车的损失主动赔付。当受害者第三者索赔时,保险人答复他们只能在无责限额内赔

其他 2012-07-10 18: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关于你所讲的问题,保险人的答复是错误的。保险人应当在122000元的责任限额内赔偿的。就目前的现状,受害者最好的解决途径就是起诉,由法院判决。
  • 可以起诉的,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证据材料当面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 由于甲车无责,交强险只在无责限额内赔偿即最多12200元,甲车的商业保险也是不予赔偿的。受害人只能向乙车司机和车主要求赔偿。如果乙车上有车上人员险,乙车保险公司可以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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